报价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商,生产厂商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
2. 供应商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7﹪)(此次报价含运杂费,含吊装运费、卸车费)
3.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级的认证证书或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文件;产品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部(总公司)、铁路局通报期内;
3.供应商信誉良好,具有该产品近两年良好的生产和供应业绩证明(须提供业绩证明及相关供货合同标的金额同本次相当)等证明文件;
4.由于产品设计缺陷、产品质量等产品本身原因造成物品或人身伤害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损失,按规定追究中标单位责任,并由中标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同类物资应提供同一厂家产品;
5.必须在郑州铁路局郑州供电段物资集中采购办公室(郑州市二七区通站路郑州供电段材料科)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6. 技术条款:根据实际用量结算,数量可变,单价和规格型号不变。
7.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