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22
报价截止: 2016-12-28
已有 26 家报价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地/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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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厚板 | 80000 公斤 | 不限 |
收 货 地: 河南省 三门峡市 义马市
联 系 人:段琳
联系电话:18003988077
发票要求: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交易方式:通过亿建联担保交易/买卖双方自主交易
1、注册资本金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 2、只接受在河南能源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投标,未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先进行注册,待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3、供应商须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即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付款),出卖人凭17%增值税发票及正式收到条或出库单办理结算,结算地点为河南大有能源物资采购中心,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4、 所报厂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询价条款:
1、交货地址:河南三门峡义马
2、交货地址:接到受托人书面送货通知(送货通知单)后,将代储物资运至受托人指定地点
3、质量保证:1.保证代储代销物资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委托人应保证其物资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委托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4、物资运输:1.代储代销物资运送至受托人所在地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受托人之前的运输由委托人负责,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物资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含在协议单价中)由委托人承担。2.委托人装运的代储代销物资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范围,否则,委托人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5、结算:1.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仓库出库单定期清点核实并及时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储物资出库后两个月内及时办理结算(以出库单日期为准),超出两个月的按协议价下浮10%办理结算,超出半年的下浮30%办理结算。2.代储代销协议到期后,没有使用完或未使用的代储代销物资双方协商续约或清退。清退的代储代销物资自协议到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委托人应将代储代销物资提走,超过期限受托人收取一定数额的仓储费,仓储费的收取标准为:存货金额(含税)*0.5%*逾期存放天数,缴款手续办理完毕七天内必须提货。
6、注册资本必须大于600万元
7、资质要求:常规资质
联系人:段琳
联系电话:1800398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