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要求:
一、项目名称:博爱县人民法院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博政采购[2016]230号
三、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
一标段:庭审数字采编播控一体机1台、摄像机5台、庭审直播系统1台、展台1台等。
二标段:采购台式计算机50台、打印机20台、彩色复印机1台、高拍仪20个、杀毒软件1套、防火墙1台。
(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供应商应具备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内容的许可范围,并具有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经营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3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