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12
报价截止: 2016-12-30
已有 22 家报价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地/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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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 根 | 300 公斤 | 不限 |
收 货 地: 河南省 商丘市 永城市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供应科
联 系 人:王天红
联系电话: 0370-5195649
发票要求: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交易方式:通过亿建联担保交易/买卖双方自主交易
1、交货地址: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供应科
2、运输要求:货到河南省永城市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
3、供应商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询比价采购公告。
4、付款方式: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到货价(即送货到使用单位的交货价,含运费、装卸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费用,货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产品使用人之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负担。总价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同时应响应我方付款方式(即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付款,接受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6个月以内)的承兑汇票,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
5、技术要求:所供产品必须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免费退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到货时间:出卖人接到买受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保证按要求到货;因供货不及时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7、质保:供应商应对所提供货物质量给予保证,质保期为产品投入使用之日(以采购人出库单日期为准)起一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8、税率:供应商报价时务必准确填写税率,其中,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应填0,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按照票面开具的实际税率填写。因供应商误报、漏报税率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合同签订:本次采购拟签订一年期代储代销协议,物料清单中的采购数量为估算数量(按上年度数据统计,仅供报价参考),采购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为准(需求计划经上级部门批复);每批次订货不得因数量少而拒绝或延期供货。
10、合同内容:具体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标供应商对合同(协议)内容有异议的,请在中标结果公布后2日内联系采购人协商,否则,采购人视为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接受合同条款。
11、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必须对所有采购物资明细进行报价,不报价或只对部分物资报价,视为报价不合格,核价时,其报价不予考虑。所报价格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出厂价格、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其他相关税费等;除采购文件明确约定的外,买受人不承担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询价截止时间以前,可对报价进行修改或撤回,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询价截止时间以后,不允许对报价进行修改或撤回。
12、产品试用:中标供应商提供所供产品样品,采购方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技术协议(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合同等,若试用不合格,本标段作废。
13、注册资本必须大于100万元
14、报名备注:(1)本次采购根据“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拟成交供应商(按最低价核价)。(2)中标供应商自接到中标通知后,30日内不签订合同(含技术协议),采购方有权根据采购公告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将被列入黑名单,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或永久禁止参加我矿范围内任何采购活动。)(3)供应商如对本次采购有异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采购方供应部门负责人(电话:0370-5195721)反映,也可直接向采购方纪检监察部门(0370-5195797,0370-5195585)举报。
联系人:王天红
联系电话: 0370-519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