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12-10
报价截止: 2016-12-15
已有 29 家报价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地/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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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渣 | 13200 吨 | 不限 |
收 货 地: 河南省 新乡市
联 系 人:韩 美
联系电话:0373-3982553
发票要求: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交易方式:通过亿建联担保交易/买卖双方自主交易
1、结算方式:每月卖方凭买方的过磅单、检验结果和卖方有效增值税发票等,办理入库手续,结算挂账。
2、付款办法:挂账后30日内支付。
八、约定事项:
1、矿渣的水份验收标准为:10月份矿渣水分要求≤4.0%,每车一验,4%<水分≤6%时每超1%扣除该车总量的1%,6%<水分≤8%时每超1%扣除该车总量的2%;当水分大于8.0%时则退货处理;11-12月份为上冻季节,矿渣水分要求≤6.0%,每车一验,6%<水分≤8%时每超1%扣除该车总量的2%,当水分大于8.0%时则退货处理。
2、烧失量大于1.0%,每高一个百分点扣该车重量的 2%。如烧失量累计二次超过4%则取消供应资格。
3、将矿渣磨细到比表面积400-430m2Kg,做活性指数要求大于7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本批次的4%,累计二次达不到要求则暂停供货,经买方取样检验合格后再允许供货。(注:活性指数试验对比样品为本厂普通42.5水泥,结果以本公司检验结果为准)质量系数按月平均计算。
4、要求进厂白渣,如有黑渣或发现货物中掺有大块及其他影响质量的杂物或肉眼不可见矿渣应有的玻璃针时,买方有权退货。
5、需要退货的卖方必须在两日内退走,退货费用由卖方负责。
6、累计三次达不到合同要求则取消供应资格,不得参与下次竞标。
7、所进原料要符合本厂生产工艺,否则买方有权退货。
8、若一个月内出现3次弄虚作假的,则将停止供货,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由于受国家政策、市场、买方设备运转状况等因素影响,买方可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对中标供应商,依据合同数量,统一按适当比例调整采购数量。
9、合同期内非买方原因,卖方因数量或质量等,不能保证买方正常生产使用,买方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对生产的影响情况给予处罚。
联系人:韩 美
联系电话:0373-3982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