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6-09-06
报价截止: 2016-09-09
已有 26 家报价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地/厂家 |
---|---|---|
讲台 | 4 张 | 不限 |
课桌 | 200 张 | 不限 |
椅子 | 200 把 | 不限 |
窗帘 | 18 套 | 不限 |
收 货 地: 河南省 郑州市 管城回族区 航海路南五里堡客技站路郑州车辆段
联 系 人:夏工/张工
联系电话:0371-68376141
发票要求: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交易方式:通过亿建联担保交易/买卖双方自主交易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及资质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生产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资质。
2.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质量、规格等要求,以及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要求;产品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通报期内;必须为合法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质量符合技术标准,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3年来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3年内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息及异常信息。
4.货到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按照招标方财务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货商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资质证明及用户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银行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受委托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属于国家许可经营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资质证书。
6.本次招标各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的招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招标会议,并且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8.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必须在郑州车辆段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办公室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夏工/张工
联系电话:0371-68376141